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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已于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培训对象、补贴工种范围、补贴标准、培训类型和专账资金使用范围等多方面突破创新,释放重大政策利好。
《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包括将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将退捕渔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湖南省境内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等。
市县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通知》规定,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
《通知》进一步扩大培训补贴工种范围,除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213个工种以外,凡是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或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均可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