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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处置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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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若不加以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和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合作起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路线是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重点废物进行特殊管理。2001年12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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