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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启用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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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启用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函

川商函[2020] 226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启用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函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有关规定,全国从2020年9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现将我省使用《回收证明》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新版《回收证明》版式、特点。新版版式为横版A4幅面,上半部分填写车主及报废车辆基本信息;下半部分左侧为报废车辆基本信息的二维码,中间显示“四川省商务厅监印”字样,右侧为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盖章位置(如附件1)。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由该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即可显示报废车辆基本信息,用以核验其真实性。新版与9月1日前旧版《回收证明》的显著区别是,新版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上传信息并直接打印,商务厅不再监章,从而减省了旧版《回收证明》由商务厅印制下发并监鲜章等流程,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二、新版《回收证明》使用选择。新版《回收证明》打印需同时具备的条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在商务部信息系统注册有端口账号、企业正常营运、正确上传相关信息、未因受罚被关闭打印权限。新版《回收证明》共6联:车主联、公安交管部门联、回收拆解企业联、商务主管部门联、申领补贴联、交通运输部门联。其中,申领补贴联(第五联),国家和我省目前无补贴政策(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告知.车主),四川籍车辆在省内报废的可不打印;有的省外籍车辆因故在川报废并有到省外注册地领取补贴的需要的,按车主意愿打印该联,仅证明其车辆在川报废。交通运输部门联(第六联)由企业据实选择是否打印,原则上属非营运车辆的可不打印。其余打印联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交车主、送达所在地的市(州)级相关主管部门。车主联打印式样如附件2.

 

三、旧版《回收证明》作废销毁。各地2020年9月1日前在商务厅领取的《回收证明》一律作废,不得再使用。具体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领取的旧版《回收证明》逐一清理回收,登记造册,按公文销毁规定予以销毁,并向商务厅书面报送《回收证明》领取、发放、结存、收回、销毁等情况。

 

附件: 1、新版《回收证明》空白版式

         2、新版《回收证明》车主联打印式样

/Editor/attached/file/20201015/20201015171493079307.pdf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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