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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国新办举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这次修订的《办法》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重点围绕四个问题进行解决。
一是解决回收拆解环境污染问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新《办法》要求必须要进行安全规范的处理。新《办法》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
二是解决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新《办法》规定,部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循环利用条件的,允许再制造再利用,打开了一个法律方面的通道。
三是解决了监管力度问题。新《办法》通过进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认定书等手段,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针对日常监管薄弱问题,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引入信息技术手段等监管措施。
四是解决了民间投资进入壁垒问题。新《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取消了数量控制的要求,有利于各种资本,包括民间资本的进入。同时就与近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衔接问题做了相应调整。
(来源:国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