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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商建汽函【2019】6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一步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有效提升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开展现场评审等工作。为做好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4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财务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专家应具有中等以上学历,达到与其技术职称或职务相一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有较充裕时间参加评审工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他入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标准、规范;
(二)生态环境保护:从事污水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大气噪声环境污染控制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范;
(三)财务:从事财务、会计等领域工作,拥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熟悉财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行业管理: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专家推荐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2名专家推荐人选。参选人员应填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可推荐10-20名专家,4类专家人数比例1:1:1:2.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专家申请表纸质文本及电子版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请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下载电子版。
各地专家库建设、专家现场评审及动态管理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地在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反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电话:010-85093683 85093685
传真:010-85093686
邮箱:qclt@ec.com.cn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