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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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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与解读

1月30日的CCTV《新闻联播》报道,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管理办法。在这次常务会议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获得通过。

《管理办法》有四个亮点:一是“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二打破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均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三是不再按照报废金属价格回收,按照市场定价;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后事中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吹风会

2019-02-2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郑书伟、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介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张馨 摄)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先生,请他为大家解读这个政策,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郑书伟先生,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先生。下面先请王炳南先生做介绍。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张馨 摄)

王炳南: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就《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同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商务部感谢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作出重大政策调整,这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将对汽车产业发展必带来深远影响。下面,我简要介绍有关背景和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继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打赢蓝天保卫战。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出台实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大家都知道,汽车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报废汽车回收是汽车流通的最后环节。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200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在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新的情况,需要进行修订。

这次修订,我们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绿色优先,推进“放管服”,加强科学管理。重点修改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新修改的《办法》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了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新的《办法》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这规定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三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办法》打破了对回收企业实行定点布局的传统管理方式,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按照“先照后证”的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

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

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法》作为规范回收行业的行政法规,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但就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的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袭艳春:
感谢王炳南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国务院常务会议这次通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主要解决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哪些突出问题?谢谢。

王炳南:

感谢央视记者的提问。我就这次新的《管理办法》解决了哪些问题进行回答。这次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重点围绕四个问题进行解决。

一是解决回收拆解环境污染问题。大家都知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新《办法》要求,必须要进行安全规范的处理。可以说,过去长期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着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造成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隐患,新的《办法》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方面都提出了强制性的标准和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我们加大了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将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要解决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新的《办法》规定,部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循环利用条件的,允许再制造再利用,这打开了一个法律方面的通道,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我们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但是原《办法》规定“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冶炼的原材料,要求拆解下来的“五大总成”都要进行回炉。新的《办法》对再制造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

三是解决了监管力度的问题。报废机动车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必须要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格的标准进行管理。新的《办法》通过进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认定书等手段,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针对日常监管比较薄弱的问题,新的《办法》规定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引入信息技术手段等监管措施。同时,对各部门执法活动衔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是解决了民间投资进入壁垒问题。原来《办法》要求设立回收企业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地市只设立了一家回收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客观上造成了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也限制了一些民间资本的进入,回收企业也缺乏升级改造的动力。新的《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取消了数量控制的要求,有利于各种资本,包括民间资本的进入。同时,原《办法》已经出台了17年,部分条款与近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衔接,在新的《办法》里做了相应调整。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光明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改条款比较多,修改力度也比较大,请问部长,您认为新的《办法》有哪些特点,谢谢。

王炳南:
刚才说了,原来的《办法》在2001年发布,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7年,有些条款确实不适应当前新的情况,这次修改的内容确实很多。新的《办法》有许多新的亮点和特点。可以用四个“突出”来概括:

一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制定这个《办法》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立法的本意。修订过程中,我们深入学习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把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这是贯穿新《办法》的一个鲜明主题和灵魂。我们坚持从严管理的法律法规主基调,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这次新的《办法》主要体现在零部件再制造利用,要求必须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再制造再利用,回收拆解活动必须要符合环保要求。有关的操作规程要以方便居民、方便企业为基本原则。

二是突出了市场配置资源。《办法》修订过程中是开放的,我们没有条条框框,主要是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深入了解国内外行业的发展情况,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凝聚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一系列共识。新的《办法》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取消了原《办法》中不符合现在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的一些规定,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等。这些都是这次新《办法》的一些亮点。这些开放松绑举措,必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三是突出了绿色发展理念。新通过的《办法》最大的制度创新就是突出绿色发展。大家都知道,老旧车尾气排放污染比较大,为了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报废机动车的价格将由双方自主进行协商,将有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速度。针对报废汽车回收整体行业环保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随意处理一些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问题,新通过的《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保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将推动回收企业在技术方面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的发展水平。

四是突出公共服务。根据服务性政府建设的要求,新通过的《办法》多个条款体现了对机动车所有人和企业的服务,比如,简化了工作程序,减少了重复报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推动信息公开等,这些措施将大大方便企业。再比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前主要由车主自己办理,新的《办法》明确要求由回收企业办理,办完后要交给车主,也方便了机动车所有人。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国日报记者:

刚才您介绍时提到了,这次修改允许把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再回收、再利用,这样一方面提升了回收利用的价值,另外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就是安全的问题,如何防止拼装车“死灰复燃”,这方面是怎么考虑的?谢谢。

王炳南:

请司法部的同志来回答。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张馨 摄)


张要波:

刚才王部长做介绍时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我再做一些补充。2001年制定现行《管理办法》时,当时主要考虑解决的问题是防止报废车、拼装车等上道路行驶,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危害人身安全等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当时对报废车“五大总成”零部件的管理,采取的措施是非常严厉的,只能够作为废钢铁交给冶金企业进行“回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进入了家庭消费的时代,现在拼装车的问题已经不再突出。同时,国家大力发展再制造,汽车零部件是再制造中一个核心环节。目前,现行《办法》关于“五大总成”只能够作为废金属回炉的规定就成为再制造一个法律上的障碍。大家知道,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是我们再制造企业获得稳定旧件来源的主要渠道,这个旧件渠道从法律上没有打通,再制造是难以发展起来的。因此,这次修改允许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进行再制造,是一个大的修改,也是一个亮点,反映了我们国家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这样一个要求。

为了确保安全,防止拆解的报废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用于制造拼装车等危害安全的活动,这次修改当中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要求拆解企业只能够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这个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确定一个比较明确的范围,这样从接受“五大总成”零部件的主体上把了一道关。

二是《草案》中规定国务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这样就可以做到“五大总成”等零部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控风险。

三是《办法》修改实施以后,有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的交售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范,为确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经济日报记者: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后,商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该办法?谢谢。

王炳南:

国务院刚刚通过了新的《办法》,这之后确实需要做更多的后续性工作,这个问题非常好,下一步落实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商务部采取如下几方面的措施,抓紧落实好。

首先,要做好宣传贯彻。这是一个首要的任务,我们计划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地解读新《办法》。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从这几个角度做好宣传:一是要让全社会共同了解新的《办法》,二是帮助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吃透精神,三是促进全国各地区和部门共同学习,贯彻好新《办法》有关规定。在这方面,我们也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加大力度,继续帮助我们宣传好新的《办法》。

第二,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回收拆解行为规范、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一些条款,我们将做进一步的细化,让新通过的《办法》尽快落地生根。

第三,修订技术标准,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回收企业除了要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还要在存储、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技术层面符合国家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我们将加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指导企业升级改造,规范拆解行为。

最后,完善信息系统。刚才司法部同志也介绍了,我们要加强科学管理,要防止拆解零部件再利用方面的隐患。以后,大量的管理和服务都在网上进行,我们将加快完善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依托网络平台,对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强全行业管理。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郑司长一个问题,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取消数量控制以后,这对于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会有什么样的作用?外企能获得哪些机遇?这对提振当前的汽车消费有什么作用?谢谢。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郑书伟(焦非 摄)

郑书伟:

这次的修改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管理进行了调整,删去原来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而主要是强调了环保等各方面的标准要求。这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标准是一致的,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同时,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对报废回收行业提高技术水平会产生重要作用。

对于消费来讲,汽车报废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目前,我们国家汽车保有量是2.4亿辆,按照国际4%-6%的报废比例平均水平,未来我们的汽车报废规模是相当大的,消费者把一些需要报废的汽车及时报废,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谢谢。

香港商业电台记者提问(焦非 摄)

香港商业电台记者:

我们留意到商务部今年重要的任务是要稳消费,其中稳汽车消费是重要一环。我想请问,实施这个《管理办法》对民众换新车,促进汽车消费有什么积极的作用?谢谢。

郑书伟:
这次《办法》对报废拆解机动车回收价格做了调整,原来的《办法》是对报废拆解汽车按照废旧金属的价格作为参考价格。这次修改允许具备条件的“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这样会增加报废汽车的剩余价值,有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会促进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车,这会对汽车的消费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另外,现在汽车的消费结构和特点也在发生变化。我们国家的汽车消费前些年增长比较快,每年接近3千万辆的新车消费。近年来,汽车消费发生了很大变化,增长点由原来的主要在城市转向农村地区,由新车消费转向二手车消费,国际上二手车交易量比新车消费量大得多,我国是新车消费量远远大于二手车交易量。随着打破二手车限迁等有关政策的出台落地,对二手车的流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手车交易量增长速度很快,汽车消费结构在发生变化。从汽车整个链条来讲,新《办法》对二手车消费、新车消费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谢谢。

袭艳春:

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

(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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